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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2008-04-07 18:59 佚名 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国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或返还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免税、返征范围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全部出口项目”的进口设备,一律先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投产之日起,由外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

(二)免税报审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到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1)国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机构出具的确认书;

(2)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

(3)加工贸易单位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凭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

注:以上税收政策如有变动,以最新颁布税收政策为准。

山东省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

(一)享受退税的范围和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1)凡符合国务院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的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中购用的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的增值税。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享受退税;

(2)对符合(1)条中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明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准于退税;

(3)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二)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三)退税登记

1、登记:凡符合退税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退税前应办理退税登记,凡未办理退税登记的,不予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退税登记应持以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书;

(5)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采购国产设备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领取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和退税机关审核无误后,到主管退税机关领取《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5)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书原件,即《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6)进口设备清单;

(7)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8)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9)验资报告;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主管退税机关在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资料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情况,填写《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相关内容,加盖公章后,交外商投资企业,以备采购设备后申报退税使用。

3、追加投资退税备案:外商追加投资而购进的国产设备也可享受退税。在企业追加投资,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原《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及以下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重新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1)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变更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追加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外经贸部门追加投资项目批准书;

(5)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书原件,即《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6)追加投资进口设备清单;

(7)追加投资部分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

(8)国产设备供货合同

(9)企业追加投资验资报告。

(四)设备验货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后,根据备案的采购合同购买国产设备,在国产设备到达后,必须通知中介机构和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开箱验货,并分别出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验货报告》(中介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证明单》。

(五)退税办理

1、报送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2004年6月1日以后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国产设备不提供);

(3)付款凭证;

(4)《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

(5)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6)县级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证明单》;

(7)《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验货核查报告》;

(8)退税机关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2、退税金额:

应退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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